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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于2022-06-15
标签:保障性住房 建设用地 租赁 住房 存量土地 

近期,发现有人通过抖音、今日头条、微信朋友圈等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虚假信息,并非法设立“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招商项目部”以代办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的名义非法收取群众钱财,严重侵犯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住房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现就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目前暂未开始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分配等相关工作。

二、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范围仅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非居住存量土地,利用存量房屋改建(含居住和非居住),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利用公租房、中央租赁住房市场试点项目以及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存在所谓的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全程均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群众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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