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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西将用3年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发表于2021-08-19
【广西将用3年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利用3年时间全面化解全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原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告知原开发建设单位或原权利人,经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由现权利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依法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已建成入住的,原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办理房屋首次登记,致使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经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2/3以上的业主代表同意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告知原开发建设单位或原权利人,经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业主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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