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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内罕见,陕西首创——新建成熟社区遭非法整体拆迁

发表于2007-12-25
东新花园城小区(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一号)是国家级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的配套工程,小区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建成7栋商品楼。如今,碑林区借城中村改造之名,无视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告所划定的拆迁范围(东起交大商场街,西至兴庆路,南到南北沙坡交接处,北到交大附中南侧),企图非法强行拆迁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东新花园城小区。这种情况在陕西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未曾有过报道。这一行径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民怨沸腾。
一、美丽的东新花园——我们的家
 东新花园城小区地处东二环和南二环交界处,交通便利,西安市最好的大学、医院、公园、中小学、大型超市等遍布四周,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小区水、电、天然气、暖气、宽带等设施齐备,诸多名贵树木枝叶茂盛,中心花园绿草成荫。居民邻里和睦,生活幸福,是一个安定和谐的现代化小区。
小区1、2、3号楼是业主在双环房地产公司持有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签发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的,并于1995年和1998年取得了由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8、9、10、11号楼是业主在双环房地产公司承诺3年内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的,但由于双环房地产公司的违法违规行径,至今未拿到房产证。 
二、碑林区越界拆迁起波澜
2007年11月29日,碑林区政府拆迁办在小区居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公然闯入小区宣布要拆迁小区楼房。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告字[2007]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沙坡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东起交大商业街,西至兴庆路,南到南北沙坡交接处,北到交大附中南侧。这明确表明了东新花园城不在北沙坡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区域内,但碑林区政府拆迁办公然无视市政文件和具有法律效益的拆迁许可证,企图强行越界拆迁。
在物权法刚刚颁布不久,党的十七大倡导创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今天,竟然有这样恣意妄为的行径! 
 三、谎话连篇失信誉,野蛮拆迁不打折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办谎话连篇,出尔反尔,让大家对碑林区政府的信任消失殆尽。2007年11月29日,突然有人进入我们小区说你们住的是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11月30日,他们又改口说1、2、3号楼有房产证不拆,并对此前的行为作出书面道歉;12月2日,他们在此改口说7栋楼全部拆除,并说1、2、3号楼的房产证是假的。(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管理局公章的,在产权产籍管理处查过产权归属的,在网上可以查到房产证好的房产证,并且多人已办理过二手房过户手续)他们竟然说是假的。12月14日,在西安晚报上刊登虚假信息,谎称“目前,该小区300多户人家,在短短的一个星期时间里,已有60%的住户愉快地与拆迁指挥部签定了拆迁安置协议。”12月17日,又在西安日报上刊登类似信息,而实际上90%左右的住户强烈反对非法拆迁。
拆迁办到处张贴标语,非法在每个楼上随意喷上大大的黑色“拆”字,砸毁小区门房黑板,并雇佣多名保安,头戴钢盔,手持警棍,气势汹汹,搞得小区人心惶惶;在小区门楼架设两个高音喇叭,另加数辆广播车,从早到晚高分贝叫喊宣传,扰得小孩无法学习,老人无法休息,已有多名老人不堪其扰,病倒的病倒,住院的住院;拆迁人员日夜逐家不断敲门,恶语相加,威胁恐吓,干扰得家家惊恐不安。 
 四、公民权益遭践踏,被逼无奈起维权
小区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卫家园,进行着各种维权活动。小区的每一个人都在尽自己的一份力,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维护权益,保卫家园这一目标,让小区居民心心相连,紧紧团结在一起。众人合心,其利断金!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关注和支持!小区博客:http://blog.sina.com.cn/dxhyc
发表于2007-12-25
支持业主维权。
发表于2007-12-26
一定要和违反行为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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