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声讨虹桥置业无良开发商!望律师指点.

发表于2006-05-31
   我是去年3月也就是2005.3月,在城北未央区政府对面的虹桥雅轩买的房子.合同签定今年也就是2006年4月交房.可是中途虹桥置业无故停工,导致现在22层的高层才盖了11层.今年交不了房.现推迟到2007年1月31交.
   开发商现在的态度也不诚恳,现经我们交涉.KFS定出一份协议如下:
 
虹桥公司公告如下:

虹桥雅轩业主:    
    一、虹桥雅轩项目于本月25日已经恢复施工(各工序、工种陆续全面运行),依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B座交房日期为2006年11月31日前;A座交房日期为2007年1月31日前。
    二、关于未能按照新的时间交房,届时我公司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规定双倍处理。
    三、关于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问题,届时我公司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规定妥善处理。    
    四、关于退房问题,届时我公司将区别不同的付款方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规定妥善处理 

   可是内容有很多出入,望律师给予指点.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代表150多位业主对您表示感谢.
发表于2006-06-01
延期交房已是事实,那么业主就应该想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让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损失。

对于开发商的公告,我认为开发商在为以后规避自己的赔偿责任。

公告内容当中2的双倍赔偿是依据什么的双倍赔偿,公告3、4中的妥善处理指的是什么?

因此,业主应该团结起来要求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损失,应该明确下来。】

例如:逾期交房每晚一天应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四。

这样 才能很好的保护业主的利益,否则开发商在交房时又会做文字上的文章。
发表于2006-06-01
谢谢许律师,还有个问题.其实我现在很想退房.如果要退的话.我应该怎么样和KFS交涉.应该和他提出怎么样的问题呢?请高人指教.
发表于2006-06-05
开发商已逾期交房,你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退房就可以了,在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当中你可以选择一项要求开发商给你赔偿。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