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急急!请教许律师.....

发表于2006-04-08
开发商在楼书\广告\沙盘和销售人员的介绍中都说小区有定时热水和很好的绿化景观.但是在签定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在洋他附加条款里却特别声明其楼书\广告\沙盘等宣传资料月房屋定价无重大关系,故不做为违约依据.是不是有了这一条就意味着如果房屋好了一后没有热水和景观也不判定开发商违约...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可以以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为理由起诉开发商欺骗消费者呢...请许律师赐教谢谢
发表于2006-04-09
现在经常出现你所说的这中情况,在宣传页的内容他们都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将其规避掉了。开发商的这中行为是一种宣传欺诈。

   出现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向西安市工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投诉,电话是83175315。
发表于2006-04-09
那么许律师再问一下.投诉的目的是什么.是由工商局出面取消这条呢.还说我即使签了这个合同.开发商规避责任的目的也达不到呢
发表于2006-04-10
投诉的目的可以让工商局查处他们的这种欺诈行为,那么也可以同时要求开发商取消这一条的规定。

如果你合同中有这一条,不能完全就说开发商的目的达不到。

开发商写这一条与宣传资料不一致,应构成欺诈,如果你以后出现纠纷,你所能要求的就是退房。

法律规定合同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只能双方互相返还。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