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急急!请教许律师.....
- 发表于2006-04-09
现在经常出现你所说的这中情况,在宣传页的内容他们都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将其规避掉了。开发商的这中行为是一种宣传欺诈。
出现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向西安市工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投诉,电话是83175315。
出现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向西安市工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投诉,电话是83175315。
- 发表于2006-04-09
那么许律师再问一下.投诉的目的是什么.是由工商局出面取消这条呢.还说我即使签了这个合同.开发商规避责任的目的也达不到呢
- 发表于2006-04-10
投诉的目的可以让工商局查处他们的这种欺诈行为,那么也可以同时要求开发商取消这一条的规定。
如果你合同中有这一条,不能完全就说开发商的目的达不到。
开发商写这一条与宣传资料不一致,应构成欺诈,如果你以后出现纠纷,你所能要求的就是退房。
法律规定合同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只能双方互相返还。
如果你合同中有这一条,不能完全就说开发商的目的达不到。
开发商写这一条与宣传资料不一致,应构成欺诈,如果你以后出现纠纷,你所能要求的就是退房。
法律规定合同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只能双方互相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