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2022-03-24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资源规划分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结合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1〕171号),现就有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既改项目)消防审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1〕171号)(以下简称《通知》)除第二条外所涉及的既改项目。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改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工作。

市资规局负责指导既改项目规划审查工作。

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资源规划部门,受理辖区内既改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将既改项目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不含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验收)。

三、申报程序

(一)《通知》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所涉及的既改项目,依法依规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二)《通知》第三条所涉及的既改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1、资料初审

既改项目主体在方案设计前委托设计单位,依据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评估,并向属地住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既有建筑改造评估内容》(附件1);

(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既改项目《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包括房屋结构、承重等;

(3)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核验原件),不动产权利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原件);

(4)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改建主体非房屋或建筑所有权人时,提供所有权人委托书),申请改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5)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提交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材料;

(6)改建方案,包括改建项目的现状、规模、拟改建后总平面图、改建建筑单体平面图和外立面效果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是否同意改建提出初审意见。

2、规划审查

初审通过的项目属地住建管理部门以《既改项目联审函》(附件2)方式将申请资料推送同级资源规划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同级资源规划部门在《既改项目联审函》加盖分局行政章,并在总平面图上写明审查意见加盖“建设工程方案审核章”(编号为市资源规划×年×月×日改建×号)。

3、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既改项目主体持属地资源规划部门加盖“建设工程方案审核章”的总平面图,向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申请资料如下: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2)加盖“建设工程方案审核章”的总平面图;

(3)消防设计文件。

上述资料齐备,市住建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既改项目实际,选取《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试行)》编制组成员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既改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4、消防验收

既改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市住建局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原技术审查专家成员、属地住建管理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出具《既改项目消防验收意见》。

四、其它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在市住建局官网已登记备案的单位中选取。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执行。

附件:

1.既有建筑改造评估内容

2.既改项目联审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2日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