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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下月启用,快来看看新版本有啥不一样!

发表于2015-08-04

7月31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宣布:从9月1日起将实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两个版本,一个是现售合同,一个是预售合同。



图上面的文字是这样写的:


关于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的要求,现就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9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约。示范文本可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www.xafgj.gov.cn)下载。(首次分预售和现房两个版本


二、2015年9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的,仍可使用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我局将于2015年8月31日0:00点停止旧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电子模版的使用。(近期购房的也不用操心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开展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购房人查阅,保证购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购房人尽到提示义务,提醒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


五、各单位在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我局产权市场处反馈。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发表于2015-08-04

注意:查验房屋前不得要求缴税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对查验房屋缴税进行了改善,合同中规定: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发表于2015-08-04

感觉好像没多大实质性的变化么,就是多了个预售跟现售

发表于2015-08-04

那之前买的签过合同了咋办,是要换新的吗

发表于2015-08-04

还打算最近买房子呢,这是不要等到新的合同下来了再买?

发表于2015-08-04
引用:注销中0317在2015-08-04 14:16:09写道:
4楼

那之前买的签过合同了咋办,是要换新的吗

 不用换,9月前签约的仍然可以继续用旧版的

发表于2015-08-04
引用:603妞在2015-08-04 14:19:08写道:
5楼

还打算近买房子呢,这是不要等到新的合同下来了再买?

 这个不影响的,只是说9月份停止使用旧版的合同,9月之前买的房子签了合同的何以继续使用旧版的合同

发表于2015-08-04

新合同靠谱多了

发表于2015-08-05

旧版的还可以用吧

发表于2015-08-05

多了个现售和预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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